王慧芬
(2006年6月9日)
同志们:
在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文化遗产日”即将到来之际,在全社会广泛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新形势下,今天,省文化厅召开全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这对推进我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试点工作深入开展,更好地保护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会议准备得很充分,苏州、无锡、南京、扬州、连云港等市作了大会发言,会上还印发了9份书面交流材料,都很好。大家为全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试点工作作出了努力,付出了辛勤劳动。在此,我代表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领导小组、代表省文化厅,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2004年以来,省文化厅、财政厅根据文化部、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在全省启动实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责任、形成合力”的原则,采取“先行试点、以点带面,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方式和步骤,确定了省级保护工程试点项目,召开了全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会议,印发了《江苏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发挥以点带面的作用,省文化厅多次组织专家论证、修改各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先后采取与各市文化部门签订试点项目《任务书》、召开全省试点项目工作汇报会、组织专家深入基层进行现场指导等多项措施,予以积极推动。两年来,全省各级文化部门和各试点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大力推进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工作网络和运行管理机制。全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会议后,省和各市都相继成立了由文化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建立了专家委员会,设立了保护工程中心。为了调动各方面参与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各地加强相关政策的研究,探索有效的工作机制,积极制定了一些具体项目的保护规划、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
二是落实保护工程专项资金,保障了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省财政每年安排4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全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工作。省文化厅对全省13个专业试点和1个综合性试点单位分创下达了10—30万元的启动资金,并为各市保护工程中心配备了约3万元的器材。各市也都安排了相应的资金。有的市财政设立了专项资金,有的市从文化事业经费中挤出一定的资金保障试点工作。
三是开展民间文化资源的普查,抢救和保护了一批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实施过程中,各地陆续开展了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的普查或专题调查工作,搜集、整理和出版了一批资料,征集了相应的实物,建立了档案资料库。有的基本查清了试点项目的历史发展脉络,出版了书籍资料和音像制品;有的征集了一大批资料和实物,建立了专题博物馆;有的正在筹建专业研究机构和生产基地等。
四是举办各类培训班,培养了一批业务骨干。两年来,省文化厅分别举办了全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培训班、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培训班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培训班。各市文化部门也大多举办了相应的培训班,有的市、县一直培训到乡镇文化站长。通过各级各类不同层次的培训,提高了一大批工作在保护工作第一线的文化工作者业务能力,为全面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五是广泛深入地开展学术交流,加强了理论指导。两年来,省文化厅先后开展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传承与保护论文征集活动,召开理论研讨会,出版了《江苏省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传承与保护优秀论文集》;举办了以《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与利用》为主题的第二届长三角群众文化论坛,印发论文60多篇;承办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苏州论坛,进一步加强了对全省基层深入开展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的指导。
六是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促进了一批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我省申报的51个项目,内容涵盖民间口头文学、民间美术、民间音乐、戏曲、曲艺、民间手工技艺、民俗文化活动等各个方面。各地通过申报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强了申报项目的资料调查和收集工作,尤其是通过五年保护计划制定,进一步密切了与专家的合作,有力地促进了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第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有518项,我省有37项名列入其中,入选项目总数列全国第二。
七是大力开展宣传展示活动,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第二届省文物节期间,省文化厅与各市文化部门联动,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为题,在南京举办的江苏绝技展,充分展示了各地民间文化资源特色和保护工作成果,受到广大群众的普遍好评。两年来,各级文化部门积极以灵活多样的形式举办民间文化资源的展览、展示,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开展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宣传,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各界对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许多文化学者、民俗和民间艺术专家积极主动为保护王程献计献策,广大群众对保护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的意识有了
明显增加。
八是积极探索建立传承制度,分类保护措施正在逐步落实。苏州市综合性试点工作进展迅速,在建立动态保护传承人传承活动制度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在昆曲、评弹两个项目的保护上,基本形成了“五位一体”的整体保护格局。并针对各类项目传承的不同特点,区分了以个体传承和团体传承的不同情况,分别探索制定了相应的传承人保护制度,取得了成效。无锡市文化部门以“惠山泥人”试点项目为重点,通过设立“大师工作室”、建立“师带徒”的激励机制等鼓励传承大师开展传习活动,也取得了一定成效。
九是法律、法规建设取得重大成果。《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已于5月25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5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也通过了一审,进一步完善后将进行二审,有望在今年第三季度颁布。这是省文化厅、省文物局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大成果。苏州、无锡市政府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行政法规建设也有重要进展。苏州市政府已颁布实施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办法》,《昆曲保护条例》、《工艺美术保护条例》立法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无锡市政府颁布了《紫砂保护政府令》等。
十是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与评定工作即将展开。今年上半年,省文化厅组织专门班子,起草了《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方案》、《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和《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命名资助办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已上报省政府,即将由省政府发文公布。从今年开始,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每两年公布一次。
总体上看,两年来,在省财政厅的大力支持下,全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试点工作较好地带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全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当前我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仍然存在的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工作不平衡,有的地方还缺乏对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缺乏对本地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前瞻性研究,有的地方政策不到位,措施不具体,工作缺乏科学性,有的地方专家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针对以上情况,下面我就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试点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保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2003年,文化部、财政部启动实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2004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意,我国政府加入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见》。2005年,中宣部等部委下发了《关于运用传统节日弘扬民族文化的意见》,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连续三年,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认识逐年提高,保护工作领导层面逐年上升,保护工作进程不断加快。这充分说明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省是个历史文化遗产极为丰厚的文化大省,也是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发展进程异常迅猛的省份,传统文化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抢救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更为紧迫、任务更为艰巨。各级文化部门和广大文化工作者一定要充分认识、深刻理解我们当前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充分认识到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先进文化的发展基础和源泉,是建设文化大省的根基和依托,是促进经济社会与人的全面发展的宝贵资源。做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对于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实现江苏率先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的事业。各级文化部门和广大文化工作者一定要有时不我待的精神和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采取更扎实的措施,更有力的手段,把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协调,加快构建保护工作制度体系。
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涉及社会工作的方方面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光靠文化部门一家是不能胜任的。各级文化部门一定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和“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一是要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国办18号文件出台时,国家建立了由文化部牵头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由9个部委参加,主要任务是协调建立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工作。国务院42号文件出台时,国务院专门成立了文化遗产领导小组,由国务委员陈至立任组长、15个部委部门组成,进一步加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责任在政府,各级文化部门要及时向党委、政府回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积极建议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建立相应的文化遗产保护协调机制,争取各级政府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乡建设规划,定期研究解决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二是要建立有效的投入机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一项公益事业,需要财政投入的有力保障。国务院42号文件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将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重点文化遗产经费投入。同时要制定和完善有关社会捐赠和赞助的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三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定期通报制度、专家咨询制度以及公众监督机制,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建立重要文化资源和濒危项目向社会通报制度,是政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争取社会参与保护工作的有效机制。各级文化部门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情况、名录的建立和重要资源的濒危情况,及时向社会予以通报。四是要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知识领域非常宽泛,五个大类别中,除传统表演艺术类是文化部门熟悉的工作范围外,其他类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部门过去都没有或者很少纳入到工作职责范围。因此,各级文化部门要充分发挥有关学术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的作用,充分吸收专家、学者、艺术家和民间艺人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五是要进一步加强各级保护工程中心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添置必要办公设备,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专职、专业保护工作队伍。
三、突出重点,积极推进各项保护工作措施的落实。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开展的时间不长,工作千头万绪。我们必须突出重点,抓好基础性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质是历史文化记忆。各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维系着各自区域的认同感,是各地独特文化标识和情感的纽带,也是各地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基础。因此,从保护的内容上讲,各地应当突出地域特色明显的、文化和艺术价值较高的项目,作为重点保护对象,优先开展保护工作。从工作层面上讲,最根本的保护措施,莫过于建立长效的保护工作机制,但这项工作的前提,就是要摸清家底,制订规划。因此,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点:一是试点工作。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试点,要为普查和建立名录保护工作服务,提供有效的工作经验。根据省文化厅、省财政厅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计划安排,全省第一批13个专业项目试点工作将在2007年结束,此后将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为具体保护对象,开展全面系统的保护。今年底,省文化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对全省13个试点项目的保护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验收,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各试点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资料的收集和建档工作、省级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等。各级文化部门要认真对照签订的试点《任务书》,检查、督促试点实施单位完成目标任务。省文化厅将结合试点工作检查情况,制定奖励措施。二是普查工作。这项工作既是重点,也是难点。2008年以前完成普查工作任务,是国务院对全国普查工作的统一要求。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工作任务非常艰巨。各地要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探索资源普查的方法和途径。坚持专题普查与全面普查相结合,分地区、分类别制定普查方案,在人员队伍、普查内容、工作步骤、完成时间、设备与经费等方面予以全面落实,确保全省的普查工作在2008年8月以前完成。三是建立名录。逐步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名录,实行分级保护,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措施。我省名录体系要在最近3年建立健全。省文化厅计划今年建立省级第一批名录,8月底以前完成申报工作,争取年底前省政府公布。各地文化部门要提前准备申报材料。加强名录的规范管理,保护名录项目的传承和弘扬,将是今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中心内容。为了加强国家级和省级第一批名录项目的保护工作,省文化厅将在国家和省级名录公布后,及时制定保护工作规划和项目保护计划,采取积极措施抢救濒危项目。因此,各地选定申报项目后,一定要落实专项普查工作,申报材料要全面、真实反映申报项目当前的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对有明确传承人的项目,要反映传承人数量、年龄以及现实的生活、工作和传承状况。
四、创新机制,努力开创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非物质文化遗产大部分产生于民间,流传于民间。在传统社会,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民间力量在保护、传承和发展着。今天,社会环境发生巨大的变化,民间自发性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力量非常薄弱,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责任主要由政府来承担。政府主要是通过采取制定规划、建立制度、出台政策、加大投入等方式方法,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和传承。当前我们面临的任务,一方面要通过普查、确认、建档,将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资料库、博物馆和多媒体网络,以“静态”保护的方式,开展展览展示,让后人认识了解历史文化现象,传承文化价值。另一方面要通过建立有效的传承机制,为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加强生态性保护,确保珍贵的文化形态传承和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一个新课题。各级文化部门要密切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新方法、创造新机制,因地制宜的做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关键是保护传承人。各级文化部都要积极探索建立传承人激励机制。一是要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各种形态不同传承特点,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激励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苏州市对以家庭传承方式为主的民间手工技艺类项目,主要采取激发传承人荣誉感和责任感的措施,激励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对以团体传承方式为主的表演艺术类项目,则着重从传承机制上发挥传承单位的集体传承效能。无锡市通过建立大师工作室,探索“师带徒”机制,促进惠山泥人恢复了生机和活力。今年,省文化厅将在全国率先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命名机制,启动实施濒危项目传承人资助计划。拟从省级保护工程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经费,资助一批濒危项目传承人的传习活动。《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命名资助办法》已完成起草工作,将在讨论、修改、批准后下发,下半年组织实施。各地要认真调查、切实了解和掌握申报项目传承人的现实情况。
二是要通过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的办法,积极探索后继人才的培养机制。苏州为保护桃花坞木版年画,将陷于绝境的桃花坞木刻年画社并入苏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编制。这一做法不仅使学校增添了丰富的教育资源,避免了这种民间传统工艺的失传,而且为这种民间传统工艺开发和利用创造了条件。扬州市文化局与扬州文化艺术学校联手建立“扬州清曲传习所”,在文化艺术学生中培养清曲新一代传人。这些都是值得提倡和肯定的培养后继人才的方式。
三是要广泛深入的开展民间艺术之乡等特色文化建设,不断推进保护工作走入民间,融入人民群众的现实生活。如对民间舞蹈等群众性原生态项目,群众参与是一个基本的保护和传承手段,也是行之有效的方法,应当在群众中建立业余团队,让民间文化在社区中传播,在娱乐中发展。四是积极探索民间文化产业运作,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效利用是一种积极的保护和传承手段。有条件的地区要建立民族民间艺术品保护基地,实行创作、展览、保存、研究、销售一体化。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和传承。
6月10日,也就是明天,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文化遗产日”,主题为“保护文化遗产,守护精神家园”。省文化厅、省文物局将组织开展一系列的宣传活动,通过编辑印发宣传材料,播放专题电视宣传片,举办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览,组织广场文艺演出等,进一步唤起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明天上午将在南京博物院举行仪式,请在座的各位准时参加这次活动。
同志们,做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创新思路,抢抓机遇,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努力开创全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的新局面,为建设文化大省,实现“两个率先”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