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图书馆文明服务工作规定(修订本)
读者服务是图书馆工作的中心内容,是图书馆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馆其他各项工作都应围绕这一中心任务展开。切实做好读者服务工作,必须贯彻“以人为本,服务第一”的方针,必须落实文明服务的有关措施。为此,特作出如下规定:
一、文明服务公约
1、热爱读者,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
2、读者服务窗口一律实行挂牌服务,接受读者监督。
3、对待读者一视同仁,照顾老年读者与残疾读者。
4、服务行为要文明礼貌,热情周到;用语文明,只用敬语,不用忌语。
5、工作人员穿着整洁,仪态端正。
6、主动向读者推荐新书、好书,回答提问,解答咨询,提高服务效率。
7、保持借阅环境的整洁、美观、安静,不大声喧哗,不干私活,尽量减少读者等候时间。
8、工作人员遵守劳动纪律,不擅离岗位,借书处和阅览室应准时向读者开放,不得擅自推迟开门或提前关门。
9、工作人员不得与读者争吵、打架,即使遇到个别读者不文明行为,也要尽力耐心劝阻和说服。
10、工作人员应自觉爱护书刊等各类馆藏文献。
二、读者服务工作纪律
1、当班工作人员须挂牌上岗,不得穿背心、拖鞋上班,着装整洁。
2、上班时一律不得串岗、脱岗,工作中不许聊天、吃零食、干私活。
3、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
4、读者服务必须坚持“以理服人、劝说疏导”的原则,严禁与读者发生口角、打架等不文明行为,自觉维护本馆形象。
5、面对矛盾不推诿、不回避,及时妥善处理,严格遵循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层级负责制。
三、处理读者纠纷的程序
当班工作人员在处理读者纠纷时,若无法解决,则由所在段(岗)的负责人(组长)处理;当组长无法解决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主任/副主任或主任助理)处理;当部门负责人无法解决时,由办公室负责人处理;办公室负责人无法处理时,由分管馆长处理。
在处理与读者纠纷过程中,若读者行为涉及治安(如人身攻击、辱骂、破坏公共秩序、妨碍本馆正常工作,无理取闹等行为),应及时通知本馆保卫部妥善处理。
四、读者服务的奖惩措施
1、奖励措施
1)在全年读者服务工作中,未发生一起与读者之间吵架、打架等违纪事件的部门,作为年度评选先进部门的重要条件之一。
2)工作中,若发生工作人员受到读者辱骂、推搡等不文明行为,能坚持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经查实后,由馆部统一在年度总结时予以表彰,发放委屈奖,并作为个人年度评优、评选服务标兵和先进个人的重要参考依据。
2、惩罚措施
1)工作人员若与读者发生吵架、打架等严重损害本馆形象的事件,经证实后,凡吵架1次,罚款100元;吵架累计2次,罚款200元,责令检查,调离工作岗位、实行待岗3个月(待岗期间,按人事工作有关规定办理。下同)。凡发生打架事件1 次,罚款500元,调离工作岗位、实行待岗6个月,并在全馆通报批评。罚款由人事组织部根据有关处罚规定,从当事人次月工资中扣除。
2)凡部门出现工作人员与读者发生吵架和打架等严重违纪事件,一经查实,取消该部门评选当年度先进集体的资格;该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酌情接受一定的经济处罚。凡发生瞒报严重违纪情况的,一经查实,部门负责人必须接受相应的纪律处分。
3)工作人员在阅览室穿背心、拖鞋上班,除进行批评指正外,每次罚款20元,累计达3次者,调离工作岗位,作待岗处理。
4)工作人员在阅览室聊天、吃零食、干私活,私自截留上架书刊等,一经发现,罚款50元,并在全馆通报批评;再次发现,调离工作岗位,待岗3个月。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南京图书馆
二OO一年七月十日
南京图书馆文明服务工作补充规定
自2001年6月实施《南京图书馆文明服务工作规定(修订本)》以来,经过广大员工的共同努力,我馆读者服务工作有了进一步的提高。随着改革的全面深入,社会对图书馆服务提出更高、更多的要求,为适应这一发展,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服务第一”的宗旨,在继续执行原规定的基础上,特作以下补充规定:
1.凡本馆员工一律挂牌上岗,窗口服务部门员工一律实行照片和工号上墙。
2.凡本馆员工与读者发生冲突,被读者投诉一次者,经核实后即作待岗一个月处理;凡被待岗二次者,交本馆人事组织部另行安排。其他处罚情况,按原规定执行。
3.凡员工申报委屈奖,按原规定程序执行;委屈奖的额度暂定为100~500元,视具体情况发放。
以上补充规定自2002年8月1日起实施。
南京图书馆
二00二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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