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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证须知

 

一、办证对象与条件

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士,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军人证或护照等)原件申办南京图书馆读者证(中外文借阅证、中文借阅证、普通阅览证)。

年龄在10~15周岁的少儿读者,可凭户口簿原件申办南京图书馆少儿证(少儿借阅证、少儿阅览证)。

 

 

二、办证种类及费用

 

证 种

   

 

中外文

借阅证

 

在二层借阅服务区内外借中文书刊4册(其中合订本期刊不超过2册)、外文书1册,共5册;馆内各服务区阅览文献(少儿和视障人书刊借阅室

押金:400元/证;免工本费。

若补办收取工本费:10元/证。

中 文

借阅证

 

在二层借阅服务区内外借中文书刊共4册(其中合订本期刊不超过2册);馆内各服务区阅览文献(少儿和视障人书刊借阅室

押金:100元/证;免工本费。

若补办收取工本费:10元/证。

普 通

阅览证

 

在馆内各服务区阅览文献(少儿和视障人书刊借阅室

免费办理。

若补办收取工本费:10元/证。

少 儿

借阅证

 

少儿书刊借阅服务区内外借少儿图书和合订本期刊共2册

(从2008年寒假起开始办理)

押金:50元/证;免工本费。

若补办收取工本费:10元/证。

少 儿

阅览

 

在少儿书刊借阅服务区阅览少儿书报刊

免费在少儿书刊借阅室办理

 

 

三、补证退证

1、挂失、补证

⑴请持本人身份证到办证处办理挂失手续。

⑵挂失生效后,持借阅证的读者须将所借书刊全部还清。

⑶办理补证手续时,每证需交纳补办工本费10元

2、退证

⑴退证前须清理完所有借阅事项(只退押金)。

⑵需携带借阅证、收费单据到办证处办理退证手续。

⑶若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借阅证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⑷若遗失押金收据,须先办理挂失,挂失期为7天。到期后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借阅证,办理退证(押金)手续。(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四、办证时间

全年办理读者证。办证时间为9:00~17:00。(办证处电话:025-84356156)

 

 

五、注意事项

1、读者证限本人使用,如发现冒用、借用情况,工作人员有权谢绝使用。

2、敬请读者妥善保管读者证,如因保存不当,造成不能使用时,需重新制证,工本费自理。

3、读者领到新证后,可立即在本馆网络终端上或登陆南京图书馆网站,修改读者证初始密码,并防范密码失窃。凡使用密码通过网络终端的任何操作,均视为读者本人的有效行为。

 

 

 

南京图书馆

2008年1月

 

 

 

 

 

 

读 者 借 阅 规 定

 

1、读者在馆内各服务区内借阅文献时须出示具有相应功能的读者证,并配合验证。无证读者谢绝进入开架服务区(报纸阅览服务区免证)。

2、所有文献外借期限一律为30天。可以续借一次,续借期为10天,超期按0.10元/天·册收取滞纳金。

3、妥善保管读者证,如果不慎遗失,应及时挂失;挂失前造成的损失,由读者自行承担。

4、读者复制馆藏文献资料,必须办理相应的手续,并在馆内指定的场所复制。

5、读者不慎遗失或污损(如受潮、涂划、破损等)馆藏书刊报,应购买相同书刊报赔付,并加收装订费:图书3元,报、刊合订本10元。无法购买相同种类书刊报的,视该书刊报的馆藏性质和出版年份,按书刊报价格的2-5倍收取赔偿费读者丢失随书附有的光盘、磁盘,按照书价的20%-30%赔偿)。

6、凡撕挖书页或偷窃书刊资料者,一经查实,按书刊报价格的5倍赔偿。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注销本人读者证(押金折抵赔偿费用),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南京图书馆

200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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