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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财库[2006]30号
省级各部、委、办、厅、局和单位,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
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控制预算单位现金流量与观金风险,简化预算单位财务结算与报销流程,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银行卡产业发展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6]25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推广使用公务卡的通知》(南银发[2006]100号)要求,在部分省级预算单位试点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在我省省级预算单位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观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重要性
公务卡是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支出结算时使用的银行卡的统称。我省省级预算单位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银行卡及电子转账支付系统为媒介,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现有的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将原通过提取和使用现金支付的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等日常公务开支:改由公务卡进行消费和转账结算。 推行公务卡是适应我国银行卡产业发展的需要,是深化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需要,是建立廉洁高效阳光政府的需要。省级预算单位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有利于强化财政性资金管理,提高财务部门对单位及职工公务消费行为的监督力度,通过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信息,增加公务支出的透明度,有效防止腐败观象的发生;有利于简化财务报销流程,提高财务工作效率,通过非现金支付结算和转账交易,免去财务部门大量的观金借款和还款造成的手续繁琐、流通量大、不卫生、不安全的弊端;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支出支付效率,通过充分利用发卡银行提供的透支消费额度及透支免息期功能,及时实现职工公务消费的支付行为,在透支免息期内回单位报销,大大减少在途资金,也有助于提高职工个人信用等级。
二、公务卡结算方式的主要内容
(一)公务卡的组成及功能。公务卡由单位卡和个人卡组成。预算单位办理单位卡,一般为财务结算卡,用于单位和在职职工间的资金转账结算,不能透支使用,不能提取现金,不能消费。在职职工办理个人卡,原则上采用贷记卡,应职工本人要求也可用借记卡(如工资卡),用于应由单位报销的支出和个人消费支出,个人申领新办的银行卡应使用银联标准卡。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长期聘用人员等部分非在职职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参照在职职工办理个人卡。单位卡和个人卡均为同一代理银行发行的银行卡。 (二)公务卡结算的范围。根据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的范围,暂仅限于办公费、书报杂志订阅费、印刷费、煤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招待费、劳务费、租赁费、小型设施维修费以及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保险费、保养修理费等公务支出中原需观金支付的有关商品和服务费用。省财政厅将根据公务卡运行情况,适时调整公务卡结算的范围。在省级预算单位公务支出中,能够通过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进行转账支付的业务,必须仍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要求办理转账支付。个人卡中所发生的个人消费性支出,不纳入公务卡结算的范围。 (三)公务卡结算的基本程序。省级预算单位在职职工因公出差或外出采购时,根据银行卡受理条件,先用个人卡或观金支付后,再由本单位按规定进行报销。凭相关凭证:通过单位统一安装与代理银行联网的电子收款机系统(以下通称财务转账POS), 完成单位卡向个人卡之间的资金划转。不得办理单位卡向个人卡划转属于,个人因私消费的资金。 (四)公务卡代理银行的选择确定。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代理银行的选择,原则上确定为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代理银行,即本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户银行。 (五)有关公务卡结算方式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三、公务卡结算方式推行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省财政厅于12月上中旬召开省级预算单位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动员大会,进行工作部署。12月中下旬,牵头组织代理银行分别对省级主管预算单位进行公务卡结算相关知识的培训讲解。12月底前,办理预算单位的单位卡专用存款账户的财政审批手续,督促代理银行完成单位卡及个人卡的制作和发放以及各单位财务转账POS的安装和测试工作,确保2007年1月1日起,省级预算单位全面启用公务卡结算方式。 省财政厅将跟踪了解公务卡结算的运行状况,及时完善相关管理办法。联合人行、监察、审计部门,加强公务卡结算的监督管理。对预算单位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纳入年度财务审计范围,并作为评定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和现代化管理水平的重要内容。对代理银行、预算单位、持卡人未按公务卡有关规定执行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由相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或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省级预算单位负责开设单位卡和组织在职职工开设个人卡,并统一办理开卡手续。为便于本单位因公出国人员的用卡需要,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为部分在职职工办理境。内外通用的双币种个人贷记卡。 预算单位以省财政厅草拟的《省级代理公务卡结算业务服务协议》(见附件)通用格式为基础,可根据各代理银行自愿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自行签定协议。如因代理银行在规定时间内未履行签约协议规定的服务,预算单位可自行更换其他符合条件的银行。 预算单位需在代理银行开设一个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单位卡备用金的管理和使用。开立账户应遵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报经财政部门审批。基层预算单位的单位卡账户审批手续, 由主管预算单位汇总后统一办理。 预算单位对在职职工工作调动、退休或死亡等,负责及时书面通知代理银行,由代理银行视个人诚信程度调整信用额度或收回个人卡。 预算单位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的宣传解释工作,要尽可能减少并力争取消现金支用,对个人卡持卡人执行公务中的提观行为要加强管理,要通过代理银行的对账单:全面掌握单位卡和个人卡的支付行为。研究制定本单位在职职工借款管理办法和财务报销制度,完善财务岗位内控制度。及时向省财政厅反馈本单位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三)代理银行应自觉履行代理服务协议:为省级预算单位提供优质的服务。及时办理公务卡开卡手续,做好财务转账POS的安装测试工作。协助预算单位做好财务转账POS和公务—卡使用的培训工作。对个人卡持卡人的透支消费及还款情况逐笔记录,作为对其信用考核的依据。对持卡人不及时归垫或恶意透支的行为要记入个人信用体系,并降低信用额度和透支免息期限。 代理银行应按省财政厅加强动态监控管理的要求,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及时向省财政厅传递单位卡账户的各项电子收付信息。
江苏省财政厅
二00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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